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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对象 代理可以是法人企业、法人企业设立的经营分支机构和具有民事行为的自然人。
合作条件
负责人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市场资源,认可和愿意遵守MT800销售规章,接受MT800网络视讯平台运营理念,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。
法人企业、法人企业设立的专营分支机构具有一定销售和技术力量,自然人熟练网络应用操作,具有一定的网络项目运营经验。
具有演示场地,具有至少1台以上台式电脑(系统配置须达到系统运行要求)和必要的音视频设备,接入ADSL或相当带宽的网络。
以MT800为主营项目。
合作程序
提交申请表和营业执照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。
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和考察后,签署合作协议书。
交纳保证金.
颁发授权证书。
退出机制
代理商需要退出时,须提前60天提出书面申请,并向指定该地区新的代理商移交已发展的客户资料,然后退还代理商保证金冲抵货款后的净额。
职责
销售MT800系统和发展MT800用户,填写《用户号码申请表》提请总部授权开通用户号码 ;
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;
负责对最终用户的服务;
代收服务费。
权益
使用“MT800”商号,接受统一培训
根据规定的MT800系统价格和规定MT800软件许可费标准,按规定的折扣计算上交,剩余利润留成;
后续年度向MT800用户收取的服务费分成。
完成规定的经营指标,享有规定的奖励返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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